1.《个人独资(合伙)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》。
2.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。
3.执行事务合伙人(含委派代表)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。
4.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5.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。
6.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注:
1.依照《合伙企业法》、《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。
2.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(含委派代表)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。
1.《个人独资(合伙)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》。
2.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。
3.执行事务合伙人(含委派代表)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。
4.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5.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。
6.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注:
1.依照《合伙企业法》、《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。
2.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(含委派代表)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。
最新评论
还是最新版的经营范围好,公司想做什么就什么,方便开发票了。
没有具体大小要求。
公司注册地址有大小要求吗?
注册公司就找多元财务。